2020-04-29 09:40:34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m.dmtsz.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熱點背景】
近日,民政部等六部門聯(lián)合出臺意見,明確親屬關系證明、居民身份關系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20項證明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
【答題參考】
長期以來,“社區(qū)萬能章”“社區(qū)成為證明大本營”等現(xiàn)象相當突出。作為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社區(qū)是服務居民的第一線。但直面群眾并不意味著大包大攬,很多事情也無法包攬。就拿有無犯罪、經(jīng)濟收入、戶口變更等具體個人信息來說,社區(qū)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力詳盡掌握,隨意簽字、蓋章,其實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腳。
近些年,為了提升群眾和企業(yè)辦事便利度,不少人社業(yè)務證明事項都已取消,但具體到實際生活工作中,仍然有些材料證明“不得不跑”。一旦辦理流程復雜、具體指向不明,群眾一頭霧水、四處問詢無果后,最終還得重新回到社區(qū)。如此一來,社區(qū)工作者少不了“苦口婆心”解釋一番,不僅浪費雙方的時間和精力,還會在不經(jīng)意間增加抱怨、摩擦。
真正為社區(qū)、居民減負,就要將“減證便民”落到實處。對于某些稍作核實就能得出結論的證明,還需堅持該減則減、能免就免。比如居民身份信息,眼下涉及此項證明的單位可通過與公安部門信息共享的方式進行核對,居民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等也完全可以實現(xiàn)“自證”,大大減少了“證明我就是我”的尷尬。當然,也有部分證明在辦事創(chuàng)業(yè)等具體場景中必不可少,這種時候,就必須及時明確誰主管、誰負責。尤其在大數(shù)據(jù)時代,各個地區(qū)、不同部門間要打破信息壁壘、減少辦理環(huán)節(jié)。實現(xiàn)“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社區(qū)工作者們自然也能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是社會良性運轉的前提。明確證明開具部門只是其中一環(huán),進一步梳理基層工作中存在的細微問題,不斷消弭模糊地帶、堵死諉責空間,才能讓所有主體更好服務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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