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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新密公務員考試職位表已出速查_河南省公務員網(wǎng)

2021-02-08 10:15:17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華圖教育微信公眾號 華圖在線APP下載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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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官網(wǎng)已發(fā)布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相信考生已迫不及待了,趕快點擊查看職位表詳情。

一、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各地區(qū)職位表下載

2021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下載
鄭州 洛陽 新鄉(xiāng) 信陽 平頂山
開封 許昌 安陽 濮陽 三門峽
焦作 商丘 周口 漯河 駐馬店
濟源 鶴壁 南陽 總職位

 

 

二、2021河南公務員考試職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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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南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問:可否以輔修專業(yè)、第二學位報考?

答:報考者如確以輔修、第二學位等形式學習過職位要求的專業(yè)課程,并能夠提交相關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可以報考相應職位,具體由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招錄機關把握并負責解釋。

四、河南公務員行測模擬題練習

我國憲法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規(guī)定進行了幾次修改,按時間先后排序正確的是:

①允許發(fā)展私營經濟,采取“引導、監(jiān)督、管理”的方針

②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

③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 成部分

④非公有制經濟僅限于個體經濟,不包括私營經濟,且個體經濟處于補充地位

A. ①②④③ B. ①③②④

C. ④①③② D. ④①②③

【答案】C

【解析】①1988 年,全國人大七屆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十一條增加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fā)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 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jiān)督和管理”的規(guī)定。②2004 年,全國人大十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一條部分內容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③1999 年,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一條部分內容修改為“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④1982 年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城鄉(xiāng)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因此,選擇 C 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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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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