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9 17:17:15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內蒙古華圖
華圖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會公布2021內蒙古興安盟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和材料準備內容,其中包括內蒙古興安盟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復審地點、體能測評等內容,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2021內蒙古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書。一般內蒙古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會在成績公布后不久出。
以下是關于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等環(huán)節(jié)的詳細內容:
一、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報考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人數(shù)之比,下同)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人數(shù)不足3:1的職位,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shù)或予以取消;筆試成績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和指導下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具體要求等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2.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報考者,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3.參加資格復審時,報考者須持如下材料:
(1)《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
(2)《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3)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保留在區(qū)外的內蒙古生源的高校畢業(yè)生(含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5)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復審前一個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fā)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二學位報考者須持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下載打印)。
招錄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者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招考職位要求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面向“項目人員”招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報考者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三)體能測評
1.報考公安、監(jiān)獄、戒毒、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自治區(qū)有關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3.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時或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不予補測,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面試
(一)面試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部署下進行。
(二)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報考公安、監(jiān)獄、戒毒、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需體能測評合格)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護照),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三)面試時,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的,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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